童字详情
童
童字概述
〔童〕字拼音是(tóng),部首是立部,总笔画是12画。
〔童〕字是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“立、里”,五行属金。
〔童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重省声。( qiān ),罪。本义是男奴仆。
〔童〕字仓颉码是YTWG,五笔是UJFF,四角号码是00105,郑码是SUKB,中文电码是4547,区位码是4515。
〔童〕字的UNICODE是U+7AE5,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(基本汉字),10进制: 31461,UTF-32:00007AE5,UTF-8:E7 AB A5。
〔童〕字在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一级字表中,序号2735,属常用字。
〔童〕字异体字是𡦜、𥪽、𥪿、𥫍、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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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解释
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午集下 部首:立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083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871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834頁,第16字
音《廣韻》、《正韻》:徒紅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徒東切,𡘋音同 —— 獨也,言童子未有室家者也。《增韻》:十五以下謂之童子。《易・蒙卦》:匪我求童蒙。《詩・衞風》:童子佩觿。《榖梁傳・昭十九年》:羈貫成童。【註】成童,八歲以上。又,《增韻》:女亦稱童子。《禮記》〔註〕:女子子在室,亦童子也。
义又,邦君妻自稱之謙辭。《論語》:夫人自稱曰小童。
义又,牛羊之無角者曰童。《易・大畜》:童牛之牿。《詩・大雅》:俾出童羖。
义又,《釋名》:山無草木曰童,若童子未冠然。《莊子・徐無鬼》:堯聞舜之賢,舉之童土之地。【註】童土,無草木地。
义又,地名。《前漢・功臣表》:童鄕侯鐘祖。
义又,草名。《爾雅疏》:寓木,一名宛童。又,稂,一名童梁。
义又,童童,盛貌。〈蜀志〉:先主舍東南角桑樹,童童如小車蓋。
义又,《篇海》:男有罪爲奴曰童使。《易・旅卦》:得童僕貞。《前漢・貨殖傳》:童手指千。【註】童,奴婢也。《韻會補》:童,奴也、幼也。今文僮幼字作童,童僕字作僮,相承失也。
音又,姓。《急就篇》〔註〕:顓頊子號老童,其後爲姓。《廣韻》:漢有琅邪內史童仲玉。又,《集韻》:諸容切,音鐘。《公羊傳・桓十一年》:公會宋公于夫童。【註】童,音鐘,《左氏》、《榖梁》皆作鐘。
义又,借作同。《列子・黃帝篇》:狀與我童者,近而愛之;狀與我異者,疏而畏之。【註】童,同「也」。聲之譌也。
音又,叶徒黃切。韓愈〈此日足可惜〉詩:驚波暗合沓,星宿爭翻芒;馬乏復悲鳴,左右泣僕童。
注解
〔童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立部。
〔童〕字拼音是tóng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立、里。
〔童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重省声。( qiān ),罪。本义是男奴仆。
〔童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tóng] ⑴ 小孩子⑵ 旧时未成年的仆人⑶ 没有结婚的⑷ 未长成的⑸ 秃⑹ 古同“瞳”,瞳孔。⑺ 姓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三上反切徒紅切頁碼第78頁,第8字續丁孫
童
男有辠曰奴,奴曰童,女曰妾。从䇂,𡍺省聲。
𥫍
異體𥪽、𥪿
籒文童,中與𥩓中同从廿。廿,以爲古文疾字。
附注段玉裁注:「當作『古文以為疾字。』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五反切田風反頁碼第218頁,第3行,第1字述
男有罪曰奴,奴曰童。女曰妾。從䇂,重省聲。
鍇注臣鍇曰:「義見僮字注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218頁,第3行,第2字述
籒文童,中與竊中同從廿。廿,以爲古文疾字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三上反切徒紅切古音第九部頁碼第408頁,第2字許惟賢第184頁,第4字
男有辠曰奴。奴曰童。女曰妾。
段注《女部》曰:奴婢皆古之辠人也。偁《周禮》其奴男子入于辠隷。女子入于春稾。
从䇂。重省聲。
段注徒紅切。九部。今人童僕字作僮。以此爲僮子字。葢《經典》皆漢以後所改。
籒文童。中與竊中同从廿。
段注句。
廿,
段注逗。
㠯爲古文疾字。
段注當作古文以爲疾字。廿本二十幷也。古文假爲疾字。此亦不同音之假借也。竊字下曰:廿,古文疾。則不言以爲。童從疾者,亦取有辠之意。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男有辠者。兒童當作僮。引申上無草木曰童山(如僮無冠)。夫人自稱曰小童,小童,小妾也。○其實童、僮皆作僮。
竪(未冠之稱),罪人既髡則不冠,《漢書•王式傳》可證。童昏之童與禿音近,故引申為童山。
男有辠者曰童,童僕,僮子。引申為上面光曰童(因僮子未冠,童僕不冠),故山頭無草木曰童山。夫人自稱曰小童(小妾也,亦童僕之意)。○罪人既髡故不冠,《漢書•王式傳》可證。童昏之童與禿音近,故引申為童山。
男有罪者,兒童當作僮,引申無草木之山曰童山,如僮無冠(或云罪人亦無冠)。夫人自稱曰小童,小童即小妾也。
白话解释
童,男孩有罪的叫“奴”,“奴”也叫“童”; * 叫“妾”。字形采用“”作边旁,用有所省略的“重”作声旁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字形從䇂、從目、從人。「䇂」為罪過,引申為刑具;「目」本為人眼,於此表示人頭。三者相合正像人頭上戴刑具之形,即受到刑罰之人。金文字形則為從䇂、從目、從土、東聲。「土」為地,表示人站立地上,不得休息,也是懲罰的意思;「東」為囊橐,於此僅作為不示義的聲符,表示音讀。戰國楚系文字則為從䇂、從目、?聲;秦系文字當是由金文字形演變而來,將「」省併為「
」,並省略「目」形,而為篆文字形之所本。隸書、楷書字形則又為篆文之省變。《說文》另收有籀文,其中似為「廿」,當是「目」形的訛變。在六書中,甲骨文字形屬於異文會意,金文以下字形則屬於形聲。
童字的相关索引
| # | 书籍 | 索引 |
|---|---|---|
| 1 | 汲古閣本 | 第156頁,第4字 |
| 2 | 陳昌治本 | 第223頁,第2字 |
| 3 | 黃侃手批 | 第176頁 |
| 4 | 說文校箋 | 第108頁,第9字 |
| 5 | 說文考正 | 第101頁,第1字 |
| 6 | 說文今釋 | 第361頁,第1字 |
| 7 | 說文約注 | 第624頁,第3字 |
| 8 | 說文探原 | 第1453頁,第1字 |
| 9 | 說文集注 | 第533頁,第1字 |
| 10 | 說文標整 | 第64頁,第10字 |
| 11 | 標注說文 | 第108頁,第10字 |
| 12 | 說文注箋 | 第803頁,第2字 |
| 13 | 說文詁林 | 第3195頁【補遺】第16466頁 |
| 14 | 通訓定聲 | 第125頁,第1字 |
| 15 | 說文義證 | 第224頁【崇文】第893頁 |
| 16 | 說文句讀 | 第308頁 |
| 17 | 說文新證 | 第166頁,第1字 |
| 18 | 章授筆記 | 第117頁,第5字 |
| 19 | 古字詁林 | 第三冊,第148頁,第1字 |
| 20 | 古字釋要 | 第278頁,第4字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