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字概述
〔民〕字拼音是(mín),部首是氏部,总笔画是5画,是独体字。
〔民〕字是独体字,五行属水。
〔民〕字仓颉码是RVP,五笔是NAV,四角号码是77747,郑码是YYBH,中文电码是3046,区位码是3581。
〔民〕字的UNICODE是U+6C11,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(基本汉字),10进制: 27665,UTF-32:00006C11,UTF-8:E6 B0 91。
〔民〕字在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一级字表中,序号0327,属常用字。
〔民〕字反义词是官,异体字是𠘽、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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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解释
康熙字典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下 部首:氏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429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98頁,第1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48頁,第2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彌鄰切,音泯。《說文》:衆萌也,言萌而無識也。《易・師卦》:君子以容民畜衆。《書・咸有一德》:后非民罔使,民非后罔治。《禮・緇衣》:民以君爲心,君以民爲體。
义又,四民。《榖梁傳・成元年》:古者四民,有士民、有商民、有農民、有工民。【註】德能居位曰士、辟土植穀曰農、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、通財貨曰商。
义又,司民,星名。《周禮・秋官・司民》:及孟冬祀司民之日,獻其數于王。【註】司民,軒轅角也。【釋文】軒轅十七星,如龍形,有兩角,角有大民、小民。
义又,官名。《周禮・秋官・司民》:掌登萬民之數,自生齒以上,皆書於版。
义又,民曹,漢官名。《後漢・百官志》: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。【註】蔡質《漢舊儀》曰:典膳治功,作監池、苑囿、盜賊事。
义又,民部,今戸部也。《文獻通考》:漢置尚書郎四人,其一人主財帛委輸。至魏文帝,置度支尚書寺,專掌軍國支計。吳有戸部,晉有度支,皆主筭也。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,如《周禮》之制。隋初有度支尚書,則幷後周民部之職;開皇二年,攺度支爲民部;永徽初,攺民部爲戸部。
义又,北方有比肩民。見《爾雅・釋地》。南方有裸民。見《呂氏春秋》。又白民國,白身,背有角,乗之,壽二千歲;羽民國,其民皆生羽毛;卵民國,其民皆生卵;毛民國,其民皆生毛;又有勞民、搖民、壎民、盈民、臷民、蜮民諸國,𡘋見《山海經》。又鶴民國,人長三寸,日行千里。見《窮神祕苑》。
义又,姓。見《姓苑》。
音又,叶鄰知切,音離。夏禹〈襄陵操〉:洪水滔天,下民愁悲。上帝愈咨,三過吾門不入;父子道衰,嗟嗟不欲煩下民。
音又,叶彌延切,音眠。楊方〈合歡〉詩:齊彼蛩蛩獸,舉動不相捐;生有同穴好,死成倂棺民。
义〈六書略〉:民,象俯首力作之形。〇【按】民字之義非一,有總言人者,《詩》「天生蒸民、厥初生民」是也;有對君而言者,《書》「民惟邦本」是也;有別於在位而言者,《詩》宜民宜人註「人謂臣,民謂衆庶」是也;有對幽而言者,《論語》「務民之義」、《左傳》「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」是也;有對已而言者㊟〔已為己形誤,應作「有對己而言者」〕,《詩》「民莫不穀,我獨于罹」是也;有對農而言者,《漢・食貨志》「粟甚貴傷民,甚賤傷農」是也,况四民兼士農工商,豈力田始稱民乎。〈六書略〉之說穿鑿,不可從。
注解
〔民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下,康熙部首是氏部。
〔民〕字拼音是mín,独体字。
〔民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mín] ⑴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⑵ 指人或人群⑶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⑷ 某族的人⑸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⑹ 非军事的⑺ 同“苠”。
说文解字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卷别卷十二下反切彌鄰切頁碼第419頁,第3字續丁孫
民
眾萌也。从古文之象。凡民之屬皆从民。
𠘽
古文民。
附注郭沫若《甲骨文字研究》:「(周代彝器)作一左目形,而有刃物以刺之。」「周人初以敵囚為民時,乃盲其左目以為奴徵。」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卷别卷二十四反切彌鄰反頁碼第1002頁,第6行,第1字述
衆氓也。從古文之象形。凡民之屬,皆從民。
鍇注臣鍇曰:「通論詳矣。」
反切………頁碼第1002頁,第7行,第1字述
古文民。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卷别卷十二下反切彌鄰切古音第十二部頁碼第2505頁,第1字許惟賢第1090頁,第1字
眾𦹩也。
段注萌古本皆不誤。毛本作氓。非。古謂民曰萌。漢人所用不可枚數。今《周禮》以興耡利甿。許《耒部》引以興耡利萌。愚謂鄭本亦作萌。故注云變民言萌,異外內也。萌猶懵懵無知皃也。鄭本亦斷非甿字。大氐漢人萌字,淺人多改爲氓。如《周禮・音義》此節摘致氓是也。繼又改氓爲甿。則今之《周禮》是也。說詳《漢讀攷》,民萌異者,析言之也。以萌釋民者,渾言之也。
从古文之象。
段注仿佛古文之體少整齊之也。凡許書有从古文之形者四。曰革,曰弟,曰民,曰酉。說見革下。彌鄰切。十二部。
凡民之屬皆从民。
古文民。
段注葢象萌生䋣廡之形。
白话解释
民,众氓。字形承袭古文的形象。所有与民相关的字,都采用“民”作边旁。
字形解说
甲骨文字形像以刀刃刺入眼珠之形。殷商時代將打戰時所虜獲的戰犯歸入奴隸階級,強迫其勞動,為防奴隸中途逃跑,因而刺瞎其一眼。金文、戰國文字皆承甲骨文字形而來。篆文形訛而趨於線條化,已經無法看出民字的構形意旨。隸書、楷書皆承篆文字形而來。在六書中屬於象形。
民字的相关索引
| # | 书籍 | 索引 |
|---|---|---|
| 1 | 汲古閣本 | 第830頁,第1字 |
| 2 | 陳昌治本 | 第1067頁,第1字 |
| 3 | 黃侃手批 | 第795頁 |
| 4 | 說文校箋 | 第556頁,第10字 |
| 5 | 說文考正 | 第498頁,第1字 |
| 6 | 說文今釋 | 第1841頁,第2字 |
| 7 | 說文約注 | 第3099頁,第1字 |
| 8 | 說文探原 | 第6208頁,第1字 |
| 9 | 說文集注 | 第2661頁,第1字 |
| 10 | 說文標整 | 第331頁,第1字 |
| 11 | 標注說文 | 第533頁,第18字 |
| 12 | 說文注箋 | 第4387頁,第1字 |
| 13 | 說文詁林 | 第12282頁【補遺】第17856頁 |
| 14 | 通訓定聲 | 第3352頁,第1字 |
| 15 | 說文義證 | 第1096頁【崇文】第4381頁 |
| 16 | 說文句讀 | 第1812頁 |
| 17 | 說文新證 | 第855頁,第1字 |
| 18 | 古字詁林 | 第九冊,第906頁,第1字 |
| 19 | 古字釋要 | 第1162頁,第2字 |